向誣告陷害者亮劍 為干事創業者撐腰
——四川省紀委監委相關負責人就《四川省紀檢監察機關查處誣告陷害行為實施辦法(試行)》答記者問
近日,四川省紀委監委印發了《四川省紀檢監察機關查處誣告陷害行為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省紀委監委相關負責人就《辦法》出臺背景、主要內容、注意事項等接受了記者采訪。
問:請介紹一下《辦法》出臺的背景和意義是什么?
答:隨著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推進和紀檢監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群眾監督舉報腐敗行為熱情高漲,檢舉揭發了不少違紀違法問題。但實踐中也出現少數別有用心人員故意捏造問題線索、濫用檢舉控告權,向紀檢監察機關惡意舉報,意圖誣告陷害他人的情況。這既嚴重破壞政治生態,污染社會風氣,擾亂舉報秩序,浪費紀檢監察機關監督執紀執法資源,也傷害黨員干部干事創業積極性。近日,中央辦公廳印發了《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工作規則》,其中就對“誣告陷害行為的查處”提出專門要求。為營造黨員、群眾監督的良好環境,保護廣大黨員干部干事創業的積極性,按照省委要求,我們根據相關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出臺了《四川省紀檢監察機關查處誣告陷害行為實施辦法(試行)》。
治病救人、嚴管厚愛、激勵保護是紀檢監察機關監督執紀執法工作的一貫理念。出臺《辦法》就是這一理念的具體化,釋放出的強烈信號就是對搞歪門邪道、誣告陷害的,嚴懲不貸;對一心為公、敢闖敢試的,大膽鼓勵支持?!掇k法》的出臺,對進一步規范信訪舉報秩序,保障黨員干部和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體現了向誣告陷害者亮劍的堅定決心和為干事創業者撐腰鼓勁的鮮明態度。
問:請問《辦法》主要規定了哪些內容?
答:《辦法》共19條2000余字,主要包括了五個方面的內容:一是規定了制定的目的和依據、適用范圍,誣告陷害行為的含義以及查處誣告陷害行為所要遵循的基本原則。二是對涉嫌誣告陷害應當進行核查的情形,正確區分誣告陷害與錯告、誤告,認定權限,啟動核查的程序進行明確。三是對責任追究,從重情形,從輕、減輕情形,防止打擊報復,結果運用等進行明確。四是規定了澄清正名、正面宣傳、協作機制和自我監督管理等內容。五是明確了施行日期?!掇k法》通篇貫徹落實了《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工作規則》的相關規定和要求,在關于誣告陷害的定義、認定誣告陷害行為的權限、從重處理情形、澄清正名程序方式等方面都與《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工作規則》相關規定保持一致。
問:《辦法》規定的涉嫌誣告陷害應當進行核查的情形有哪些?
答:根據《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工作規則》,《辦法》對什么是誣告陷害行為進行了明確界定。即誣告陷害行為是指采取捏造事實、偽造材料等方式反映問題,意圖使他人受到不良政治影響、名譽損失或者責任追究的行為。誣告陷害在實踐中的表現形式多樣,根據舉報及查處工作實踐,并參考有關制度規定,《辦法》以列舉的方式明確了“無事生非、歪曲事實、顛倒黑白等誣告他人的;意圖轉移視線,編造他人違紀違法事實,攪亂局面,混淆視聽,干擾阻撓組織審查調查的;個人非正當利益或者不合理訴求沒有得到滿足,造謠誣告他人,企圖謀取不正當利益的”等六類涉嫌誣告陷害應當進行核查的情形。
問:《辦法》施行后,紀檢監察機關對于誣告陷害行為如何進行核查和認定?
答:《辦法》規定,紀檢監察機關在信訪舉報、監督檢查、審查調查等工作中,發現涉嫌誣告陷害問題線索的,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審批后啟動核查。同時根據《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工作規則》要求,《辦法》重申了上位法規有關認定誣告陷害行為的權限,即認定誣告陷害,應當經市(州)及以上黨委或者紀檢監察機關批準。同時規定,被舉報人涉及省管干部的,應當報省紀委監委批準。
問:《辦法》對認定為誣告陷害的,如何進行處理?
答:考慮到實施誣告陷害行為主體的多樣性,《辦法》規定了對不同主體實施分類處置的方式。
其中,對于誣告陷害人系黨員、監察對象的,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黨紀政務處分或相應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有關機關依法處理。
對于黨員、監察對象以外的其他舉報人員涉嫌誣告陷害的,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時移送有關單位依規依紀依法處理。
根據工作實際,并參考《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工作規則》(第41條)有關要求,《辦法》規定了五類誣告陷害行為從重處理情形,即“⑴手段惡劣,造成不良影響的;⑵嚴重干擾換屆選舉或者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⑶經調查已有明確結論,仍誣告陷害他人的;⑷強迫、唆使他人誣告陷害的;⑸其他造成嚴重后果的。”
同時,《辦法》要求紀檢監察機關對認定為有誣告陷害行為的黨員和監察對象應當記錄在案,通報相關部門和所在單位。對查處的誣告陷害典型案件應當通報曝光(第42條)。對通過誣告陷害獲得的職務、職級、職稱、學歷、學位、獎勵、資格、榮譽等利益,應當建議有關組織、部門、單位按規定予以糾正(第43條)。這些規定體現了“三個區分開來”(因缺乏經驗先行先試出現的失誤與明知故犯行為區分開來,把國家尚無明確規定時的探索性試驗與國家明令禁止后的有規不依行為區分開來,把為推動改革的無意過失與為謀取私利的故意行為區分開來。)要求,有利于維護黨員干部的合法權益。
問:《辦法》對認定誣告陷害行為屬實、對被誣告陷害人有必要予以澄清的方式是如何規定的?
答:《辦法》明確了紀檢監察機關核查認定誣告陷害行為屬實,對被誣告陷害人有必要予以澄清的,經紀檢監察機關主要負責人批準后,可以采取向被誣告陷害人所在地區、部門、單位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以及本人發函說明或者當面說明等三種方式予以澄清。同時,為進一步做好被誣告陷害對象思想工作,保護擔當作為,《辦法》還規定,紀檢監察機關應當及時與被誣告陷害的黨員干部以及監察對象開展談心談話,加強心理疏導,消除顧慮,伸張正義,引導黨員干部干事創業、擔當作為。
問:《辦法》施行后,如何正確處理查處誣告陷害行為和保障公民檢舉控告權之間的關系?
答:《辦法》貫徹落實《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工作規則》關于在打擊誣告陷害行為的同時注意充分保障公民檢舉控告權利的要求?!掇k法》規定,堅持正面宣傳,教育引導廣大黨員干部、群眾正確行使檢舉權和控告權,提倡實名舉報,依規依紀依法保護舉報人和被舉報人的合法權益,堅決抵制誣告陷害行為?!掇k法》還明確,要正確區分誣告陷害行為和由于認知出現偏差或者對真實情況不了解等因素作出與實際不符的錯告、誤告等行為。屬于錯告的,不得作為誣告陷害行為處理,可以對檢舉控告人進行教育。此外,為了防止打擊報復,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七十九條之規定,《辦法》明確,借機打擊報復檢舉控告人的,從重或者加重處理。
問:如何將《辦法》不折不扣貫徹執行到位?
答: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執行。習近平總書記在十九屆中央紀委四次全會上指出,要用嚴明的紀律維護制度,增強紀律約束力和制度執行力。新出臺的《辦法》為今后對誣告陷害行為的查處提供了制度遵循。全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須嚴格落實《辦法》要求,按照分級負責、懲處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堅持依規依紀依法、實事求是、不枉不縱,對不實舉報加強分析、仔細甄別,善于發現涉嫌誣告陷害行為的問題線索,加大對誣告陷害行為的查處力度,為受到誣告的干部澄清正名,著力營造良好的干事創業氛圍和風清氣正的良好政治生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