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實檢舉控告如何澄清?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印發意見作出規定
發布日期:2020-05-27 15:09:12
分類:法規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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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印發《關于做好失實檢舉控告澄清工作的意見》,對開展澄清工作的主要原則、適用情形、主要方式和工作要求作出規定,要求積極穩妥開展失實檢舉控告澄清工作,維護黨員、干部合法權益,釋放提倡如實檢舉控告、抵制歪風邪氣的強烈信號,實事求是地為擔當者擔當、為負責者負責,切實保護黨員、干部干事創業積極性。
《意見》強調,做好失實檢舉控告澄清工作,要堅持實事求是、依規依紀依法,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認定準確。要堅持審慎穩妥、嚴格程序,認真履行審批手續,合理確定方式方法和范圍。要堅持分級負責、誰核實誰澄清,由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按照干部管理權限開展澄清工作,處置檢舉控告的承辦部門負責具體實施。要堅持嚴管厚愛結合、激勵約束并重,既要嚴格監督執紀執法,又要為受到失實檢舉控告影響的黨員、干部澄清問題、維護合法權利,同時也要引導黨員、干部自覺接受、正確對待群眾監督。
《意見》明確,失實檢舉控告對當事人工作、生活等造成不良影響的,或者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的,紀檢監察機關應當采取適當方式在一定范圍內予以澄清。紀檢監察機關經核查認定檢舉控告失實的,要認真做好評估工作,對應當澄清的情形及時啟動澄清程序。澄清的主要方式包括書面澄清、當面澄清、會議澄清、通報澄清等,其中,使用當面澄清、會議澄清、通報澄清等方式的,應當同時使用書面澄清。
《意見》要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積極穩妥開展澄清工作,注意方式方法,工作結束后及時將澄清工作相關材料歸入干部廉政檔案備查。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貫穿始終,保障相關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需要可以適時通過適當方式開展回訪,了解澄清對象的工作表現、思想認識等情況。要加強宣傳引導,規范檢舉控告秩序,營造群眾監督良好環境。各級紀檢監察機關領導班子要落實領導責任,把澄清工作納入監督執紀執法工作統一安排部署,切實加強領導把關,確保澄清工作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紀法效果和社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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